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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担责
2022/11/14

云阳建筑公司与合发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云阳公司为合发公司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被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责令停工。双方因此停工,对所产生的损失费用而发生争议,施工单位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停工损失为1178775.77元),在综合考虑发包方合发公司和承包方云阳公司的过错后,判决建设单位合发公司承担停工损失的70%,施工单位云阳公司承担停工损失的30%。合发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停工期间为2010年5月3日至2010年10月25日。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作出的《告知书》指向合发公司、云阳公司,并非仅针对施工单位云阳公司,且该《告知书》中称:“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应当理解为既包括建设单位合发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即发包本案工程,也包括施工单位云阳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单位合发公司对停工原因所作的片面理解,意在逃避责任,理应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并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认定建设单位合发公司承担停工损失的70%,施工单位云阳公司承担停工损失的30%,并无不当。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法务部特别提示:一定要纠正以前认为施工一个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完全是建设单位责任的糊涂观念。我们作为专业性,而且是具有国家房屋特级建筑资质的公司,一定要懂得,而且是应当懂得,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就是在非法施工,而且同样是要承担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这是最起码的法治理念!应当引起重视,凡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