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的通知
2014/02/12

关于转发淄博市建管处《关于评选2014年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淄建发〔2012〕6号),现就2014年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管处(局)或建筑业协会推荐,市直管工程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被推荐工程应为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的工程(包括我市企业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且只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四)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须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五)申报单位须是“淄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

(六)各区县可按照《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推荐数量,并在申报文件中对被推荐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排序。市建筑业协会对“柳泉杯”奖工程数量进行总体控制。

二、申报资料要求

依据《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对申报资料提出如下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它申报资料中不再装订申报表;为降低申报费用,申报资料原则上要简装;

2.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在申报表“工程质量情况简介”栏中填写,不再单独提供;

3.只申报柳泉杯,不准备申报泰山杯的工程,影像资料可以只提供PPT。PPT资料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四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 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优先评选;

5. 需要开具“设计先进证明”的项目,须在3月31日前,将竣工图报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科,以便集中评审。

三、推荐及评审时间安排

1.各区县建管处(局)、建筑业协会、市直申报工程,务于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工程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申报资料报淄博市建筑业协会;

2.4月底以前市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3.5月底以前市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联 系 人:孔祥林

联系电话:2307809

电子邮箱:zbsjzyxh@126.com  

附件:1.2014年“柳泉杯”奖工程推荐汇总表

           2.2014年“柳泉杯”奖申报工程情况统计表

           3.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申报表

           4.《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