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更是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闪失。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挂包部门督导责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抓实。
安全不安全,企业最直接,基层最关键,特别是企业的主体地位和基层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要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每一平方米都有责任人,每个点都有责任人,不能有任何盲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山。要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安全生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从快查处每一起事故,对安全生产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前问责;对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要进行严肃追责,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警示约谈。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敢于出硬招、下狠手,指导帮助企业自觉排查隐患、整改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起应有的责任。
事实表明,安全生产,抓和不抓不一样,重视和不重视不一样,各项要求措施落不落实不一样。确保安全生产,核心在于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真正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属地责任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