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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11/22

各区县质监站、安监站,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气温不断下降,影响施工质量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为加强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对未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肢解发包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未按照要求强化施工后期管理的,坚决予以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并完善冬季施工方案,确保各项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对方案未制定、现场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冬季施工方案、施工队伍、操作人员、进场材料的审查把关,督促施工企业控制好关键工序质量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工作,对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工程停止施工。

二、在建项目要严格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注重加强对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要重点监控,严格落实技术交底、材料核查、操作规程、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要加强检验,焊接应有防雪挡风措施,保证施工操作温度要求和焊接质量。对其他影响冬季施工质量和主体结构安全的项目,要制定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消除质量隐患。

三、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防寒、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防坍塌”等冬季“六防”工作。施工现场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使用电器取暖的,要重点检查用电线路布设是否规范,防止触电事故;临设采用轻钢活动板房的,必须使用玻璃丝棉、岩棉等绝燃材料作为填充物,否则一律责令拆除;职工宿舍必须统一布线,穿管敷设,每间宿舍必须配齐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每床位必须设置不少于5孔的专用插座,严禁使用未经"3C"认证的电热毯;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雨雪天气要停止室外作业,降雪量较大时要及时采取清理、加固等措施,防止雪荷载过大引发临设等坍塌事故;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值班和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载人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的检查,加强对基坑排水、支护、监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吊篮脚手架、临设、施工围挡、脚手架、卸料平台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抢进度、赶工期、交叉作业工程的监督检查。

四、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一是要督促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火制度,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巡查;二是要在现场普及安全防火知识,教育职工时刻警惕发生火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有效使用,对高层建筑要按照规定设置专用消防水源;各类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贮罐等临时生活生产设施以及堆料等要合理布局,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应堆放在专用仓库,并派专人看管,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废弃模板等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四是对动用电气焊(割)、火焰喷灯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五是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五、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对职工做好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职工遵章守纪工作的检查。要制定冬季施工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储备,恶劣天气期间,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确保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大危险源巡查到位。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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