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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现场签证 遭受巨额损失
2014/08/18

山东新城建工第102期简报增刊——4  

案例:某施工企业承建某开发公司工程,项目部按照合约开工时间进场施工,进场后发现该工程所属施工范围内居民尚未拆迁完毕,无奈,项目部只好分地块施工,由此造成部分机械、人工怠工、窝工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很多土方工程。但是,由于该施工企业项目部缺乏签证索赔意识,施工中遇到上述情况,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交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争议引起诉讼,施工企业提出赔偿土方增量和怠工损失的诉讼请求,但此时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上述损失,该请求被法院驳回,由此施工企业遭受巨额工期违约损失。

分析:本案中项目部理应合理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且承担巨额工期违约责任,完全是由于项目部缺乏签证索赔意识造成的。目前在建筑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签证难,索赔更难。但是这往往与我们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缺乏签证和索赔意识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工程施工中,很多项目部不敢正面去向建设单位要求签证,更谈不上索赔了,遇到建设单位比较难相处的,更是不知道通过什么方法来让建设单位签证。有的项目部甚至认为当时不签证没关系,等到结算时再一起签,但是往往到了结算时,双方关系可能就因为结算工程款的金额有争议闹僵了,此时再想让建设单位签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是隐蔽工程,那主张追加将会是难上加难。到那时只有是施工企业吃哑巴亏。

这就要求我们的项目部班子人员,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要充分认识随时签证的必要性,切实加强保护利益以及索赔的意识,要学会如何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要对施工合同的所有条款深刻认识,注意把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