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与外界产生一定的经济纠纷甚至形成诉讼案件应该说属于正常现象。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公司有的项目部却超常规的出现了遭外单位起诉较多的情况,甚至有些案件是不应该产生的,从而给公司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外界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存有听之任之的糊涂观念
有过别的项目部,对债权人的讨债,不是耐心细致的向人家说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限度的让人家理解项目部的暂时困难,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履行债务偿还的计划,而是采取躲避的办法,甚至有的项目部存有“债权人大不了就是起诉,只要一起诉就是公司的事了,这样项目部就能解脱责任的糊涂概念”。这样的项目经理忘记了自己是这个项目的承包人,你这样做的后果是无形中增加了起诉费、保全费、对方的经济损失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这些工程成本,这也叫羊毛出自羊身上,自己造成名利双损失的后果(一是增加项目部的成本,二是给项目部和公司造成声誉损失)。
第二、运营机制有待矫正
有的项目部存在着项目经理所签署的购销材料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与项目会计不衔接的情况,尤其是带有要求项目部或分公司,为外包队担保扣划材料费、劳务费的这种协议,要将签署好的协议转交至项目会计,以便确保在给外包队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扣划,避免因项目会计不知道我方负有扣划义务,而向外包队全额支付后,叫供货(料)商直接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履行偿还的诉讼。
第三、法律程序上说不清楚的质量问题
也有的项目部,在履行购买合同及劳务承揽合同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不是按照合同中对发现质量问题时的有效时间和告知方式通知对方,而是错误的认为,反正对方可得向咱要钱,到那时再扣钱也不晚,因此双方争执不下,从而导致对方使用诉讼程序,有这种想法的项目部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就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和告知方式(必须用书面的邮递特快或电话音像方式)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在诉讼中我方是处于很被动地位的。
综上,提请我们的各项目部、分公司要提高节能降耗和维护公司整体外在形象意识,一定要尽最低限度的避免和减少被诉案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不应有工程成本的产生,达到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