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计划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在上海、北京等九省市进行试点,目的是为了减少重复计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估计明年或后年,建筑业的营业税就能改为增值税进行征收。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建筑业的税率暂定为11%,也就是说完成100万元产值,应交增值税9.91万元(100万元÷1.11×0.11=9.91万元),扣去购入材料、新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水电费、汽油费、租赁费以及能够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部分,剩余部分就是施工企业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经测算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偏高,国家正在进一步调研,有可能会调整为9%。为了应对这一税改政策,我们建筑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从签订合同开始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我们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内控水平,要抓住“营改增”在建筑业推迟试点的契机,努力把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税负大幅度增加而减少建筑企业的利润。今后签订各种合同时,首先考虑到增值税的抵扣内容,都要新增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规定,包括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发票类型,发票金额,开具假发票的责任,丢失发票的责任,都要规定的清清楚楚。
二、建立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控制制度
按照国家税改政策,在税率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我们要依据建筑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反复对比、细心测算并制定有效的发票管理控制制度,使全体管理人员明白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发票管理控制制度的每一项条款,绝不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谁违反了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重视以前年度取得合法票据的难度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1、甲方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甲方付款买材料供给施工企业,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记账,施工企业得不到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今后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是签定包工包料的合同。关于甲方供材,甲方可以看质量、定厂家,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签订甲方、乙方、材料供应方三方协议,增值税发票开乙方名称,并把发票交给我们乙方记账,方能抵扣增值税。
2、商品砼的工程用量很大,占产值的15-20%,与商混公司必须签订合同,并要求商混公司及时为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
3、水费、电费、煤气费甲方总表计量代扣,施工单位得不到进项税发票。可以要求甲方复印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和水电费分隔表,甲方盖章确认,并与税务部门沟通方能抵扣增值税。
4、从银行和社会上的借款利息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应该积极从甲方催收工程款,尽量少借款并控制压低借款利息。
5、80%地材和辅助材料取得进项税发票难度很大,因为沙、石、辅助小材料是个人经营的。没有进项税发票。可以联系专业供料大户,签好合同,尽量能给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公司物资供应处可以集中供料,集中收取增值税发票。
6、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是新购固定资产一定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允许抵扣。租赁的设备机具必须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7、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收发票时要严格注意,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8、“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建设单位欠款较多,付给材料商的款只有70%左右,材料商拿不到全款,可能不会给施工企业开全足额发票,这就为抵扣税金带来麻烦。应该积极从甲方催收工程款,保证资金运转。
9、一旦实现增值税征收,特别注意“营改增”时间上的衔接,与甲方协商,尽量把以前干的工程量结算,按3%开全营业税发票,否则,税务部门按11%征收增值税我们就吃大亏了。
10、各分公司(工程处)管辖内的所有项目部,要在签合同和税收方面引起高度重视,如果没有合法票据来抵扣,公司就得买单,所以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修缮和管理,对公章、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进行严格管控。
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要重视税收管理,积极准备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还要准备进行核算的调整、记账科目的设置等工作。并积极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增强“堵漏”意识,减少税收损失。从现在开始,所有购入材料都必须执行提供发票的硬性规定,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否则,造成的税收成本由责任人和项目部承担。
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一旦进入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所以,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工作量有所增加),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认真学习增值税证收知识,加大税收培训力度,获取税收信息,明确税收给项目部和公司带来的影响,力争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工程效益。
2012年11月28日